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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課程學分規劃
  101(含)學年以前訂為校共同必修16學分及一般領域(三大領域)27學分。共同必修有:中文必修3學分,英文必修6學分,語文選修3學分,體育4學分及服務學習0學分。一般領域有:人文與藝術、社會科學、數理及科技三大領域。102學年度起調整為共同必修15學分及一般領域(八大課群)28學分。
 
  102學度起將「通識」課程更名為「校核心」課程。目前通識教育課程架構共分為二類:其一為共同必修課程,包括「本國語文」(3學分)、「英語必修」(6學分)在內的語文能力課程,以及體育(4學分)和服務學習(2學分)。其二為一般領域,屬於選修課程,共有28學分,包含必選修核心課程共八類:(1)群體生活與人文關懷(人文社會科學學院),(2)基礎科學與現代科技(理工學院),(3)管理素養與經營思維(管理學院),(4)教育實踐與終身學習(花師教育學院),(5)藝術涵養(藝術學院),(6)多元族群與文化 (原住民民族學院),(7)自然資源與環境(環境學院、海洋學院),(8)全人教育(通識教育中心)。八類必選修核心課程中至少選修四類課程,可含本院開設之必選修核心課程。其餘學分可選修「認列選修核心課程」,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包括:(1)課程代碼GC之課程、(2)非本系之院基礎、系核心及專業課程。
 
  105學年第2學期修訂本校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指標,並同時修訂必選修核心課程分類,依素養分類由原8類縮減為3大類別,每一類別之分類,則以其知識性質、學習歷程及本校希望達到的教育目標為分類依據,分別為「理性思維」(知)、「文化涵養」(情)以及「在地關懷」(意)三類必選修核心課程,同時為提升學生資訊能力,增列必修資訊科技2學分,並將學士班畢業前須修之校核心課程由43學分調降為37學分。106學年度開始,校核心課程架構分為二類:(一)共同必修課程(17學分),含本國語文3學分、英語必修6學分、資訊科技2學分、服務學習2學分、體育4學分;(二)選修課程(20學分),含必選修核心課程(共三類:理性思維、文化涵養、在地關懷),每類至少選修1門課程,及認列選修核心課程,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包括(1)課程代碼GC之課程、(2)非本系之院基礎、系核心及專業課程。